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英國通訊監察法制之發展與現況
基本資料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蔡立文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
檢察官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本次研究係奉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核准進行,主要目的係介紹英國對於秘密通訊的的通訊監察法制,作為我國未來檢討與執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借鏡。英國自從全球化風潮興起,與反恐怖組織活動全球化之後,亦與我國相同地面臨著組織犯罪、毒品氾濫等新興的重大治安問題,英國社會各界對於刑事偵查制度要如何因應是類挑戰,自一九八O年代以後,亦一直不斷地進行各種論辯與討論,英國政府終於在二OOO年時,乃全面地將所有通訊監察作為統一以偵查作為規範法(Regulation of Investigatory Power Act 2000)專法予以規範。即令英國的刑事訴訟法制與通訊監察制度與我國存在一定的差異,但是英國政府為世界最早進行通訊監察作業的國家之一,其在通訊監察作為的立法與前瞻性上當有值得我國參考之處,是以本文之目的即在簡介英國偵查作為法中涉及通訊監察事項的相關立法內容,俾為我國未來相關立法的參考。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英國; |
參訪機關: |
英國皇家檢控署(Crown prosecution Service)倫敦辦公室及約克辦公室 |
出國類別: |
考察 |
關鍵詞: |
通訊監察,英國,RIPA,證據能力 |
備註: |
|
分類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