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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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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保護新展望&犯罪被害人保護面面觀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7-22
  • 資料點閱次數:2057

 

YOYO Live Show」與民有約-司法保護新展望

主持人:蔡瑋堯

受訪人:法務部保護司   黃玉垣司長

臺北地方檢察署 黃珮瑜主任檢察官

議題:

一、「司法保護」內容說明

由於社會的變遷跟人民對司法正義的期待,司法工作的重點與範圍不再侷限在犯罪偵查、審判及矯正的範圍,更關注在司法執行的過程中,導入防範未然的概念,並以公義關懷的手段予以推廣和落實。所以「司法保護」的服務內容和範圍不同於傳統的檢察機關,除了服務內容多屬創新業務,對象也擴大到受保護管束人、更生人、犯罪被害人,甚至是一般民眾。是當前法務工作中範圍最廣、對象最多、影響層面最大、發展空間最大的工作之一。

而保護司就是職司「司法保護」工作,目前本司依業務內涵及服務對象區分為「社區矯治科」、「犯罪防治科」、「更生保護科」、「法治宣教科」、「被害保護科」,辦理推動各項「司法保護」業務。

 

二、108年在司法保護業務上有什麼新的展望(目標)

()社區矯治科:降低受保護管束人之再犯風險

各地方檢察署觀護人執行假釋或緩刑付保護管束案件,針對不同再犯風險的「受保護管束人」,提供適當之監督與輔導處遇,如約談、訪視,電話聯繫、運用榮譽觀護人就近輔導、函請警政單位複數監督等措施,並視需要轉介社政、醫療或其他適當機構等社會資源,協助受保護管束人更生自立。另針對性侵害犯罪的受保護管束人,實施科技設備監控、測謊及限制住居等特殊處遇措施,降低渠等再犯危險性,強化社會防衛功能。

()犯罪防治科:保護兒少免於被害及預防其犯罪

由於兒童少年是國家未來的希望,在我國面臨少子化之趨勢下,如何採取有效策略,保護兒少免於被害且預防其犯罪,是犯罪防治科辦理的工作重點。

()更生保護科:協助更生人順利復歸社會

依據更生人「家庭支持服務方案」輔導實務經驗,家人與家庭的支持,是更生人復歸社會的最大動力;而在實際案例中亦存在著許多更生人與家人間不離不棄的感人故事。因此,將規劃以更生人家庭(家人)之案例、故事融入說明與宣導,提昇社會大眾對更生保護的認識及對更生人與家庭的接納度。

()法治宣教科:強化法治教育、推動全方位反毒宣導

由於法治教育是民主法治國家的根基,能讓人民知法、守法,就能降低犯罪事件的發生。此外,因應毒品問題嚴重,本司亦積極結合相關部會、民間團體與地方政府,推動各項毒品防制工作,並深入社區鄰里,宣導防毒知能,以建立個人、家庭、學校、社區多層次毒品防護網絡。

()被害保護科:提供犯罪被害人即時、有感的協助

透過機關間合作,提供犯罪被害人即時有感,無縫接軌的協助,並積極保障被害人資訊權,使被害人能知悉訴訟進度,並透過「一路相伴法律協助專案」,賦權被害人參與訴訟。

 

三、近期推動的重要政策

()社區矯治科:降低各類型受保護管束人之再犯風險

1、強化酒癮個案之司法醫療合作處遇模式

有關酒駕者之矯正與防治課題,涉及心理與生理雙重層面,非單純以入監服刑方式即可解決,還須透過司法外在的約束力,監督個案接受醫院戒酒治療,改善因酒癮等問題所造成之酒駕再犯情事。

此外,結合各縣市政府酒癮戒治服務方案,轉介有意願戒酒之個案至各縣市衛生局指定之酒癮戒治機構進行「酒癮治療服務方案」評估及接受治療,並由觀護人追蹤後續治療情形。

 

2、提升毒品犯之附命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比率

因應毒品氾濫,毒品犯再犯率高,配合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逐步提升附命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之比率,從105年之11%106年度比率提升為17.6%107年度比例已提升為18.1%,配合各地醫療資源,於4年內提升至20%

 

 ()犯罪防治科:加強推廣兒少犯罪預防觀念

為加強推展少年兒童之犯罪預防觀念,本部在每年暑假期間均辦理「少年兒童犯罪預防與服務利他四格漫畫」之徵稿、頒獎典禮及展覽活動。本(108)年度更將規劃結合教育部與縣市政府辦理近幾屆得獎作品的校園巡廻展,讓這些優秀作品可以讓更多學生欣賞,達到深化及廣化之教育宣導效果。

 

 ()更生保護科:更生人圓夢創業貸款及更生商品行銷

依更生輔導實務經驗,穩定的工作是更生人復歸社會的重要因素。而更生保護會除就業輔導外,也推動「更生人創業貸款」,針對有創業能力但缺乏資金的更生人提供無息創業貸款。因此,本部督導臺灣更生保護會訂定「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圓夢創業貸款要點」,已自1077月開始實施,其大幅放寬原有規定,包括:提高貸款上限金額,最高可達160萬元;申貸年限放寬至5年;增加貸款次數可到2次;還款年限可延長至5年等。

此外,為加強行銷更生人商品,臺灣更生保護會除於1081月印製「幸運草購物誌」分送各級政府機關及刊登該會網站外,而更生保護各地分會也結合當地資源辦理「幸運草更生市集」,讓商品走入社區。

 

 ()法治宣教科:強化法治教育、推動全方位反毒宣導

1、參與司法院「跨院加強公民法治教育推動小組」,結合教育部、國防部等相關部會,以系統化、多元、創新模式,推動攝製法治教育戲劇與節目、辦理競賽、製作宣導素材等各項法治教育專案。

2、持續辦理「前進社區」反毒師資宣講、以及「反毒行動博物館」、反毒行動巡迴車「石虎號」巡迴宣導,讓防毒知能深入偏鄉、社區、學校,降低毒品問題擴散。

 

()被害保護科:落實推動「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

行政院於1071228日核定修正「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本方案係依據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相關決議,並參考歐盟理事會「犯罪被害人最低服務標準」及近年來被害人反應的需求進行修正。

此外,按照被害案件發生後,被害人需求的發展而重新架構方案,讓被害人從第一個接觸的專業人員起能獲得充分的資訊,而後在相驗、訴訟過程中,獲得相關機關或人員的協助,並且提供生活重建協助,最終的目標是要協助被害人復原。為做好被害人保護,方案也強調工作人員訓練的重要性,還有在政策上定期檢討與協商的機制。修正後之方案共計10項預定達成目標,107項具體措施,盼能全方位對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提供協助。

 

 

 

YOYO 生活法律gogogo

你我生活中的好朋友

臺北地檢 黃珮瑜主任檢察官

一、題目:犯罪被害人保護面面觀

Q&A

(一)因為他人的犯罪行為被害,而加害人不願意賠償,該怎麼辦?

        得依犯罪被害補償法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種類有三:

       1、遺屬補償金: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申請。

       2、重傷害補償金:因犯罪行為受重傷之本人申請(請詳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3條第1項第2款之定義)。

       3、性侵害補償金: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人申請(請詳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3條第1項第2款之定義)。

 

(二)上面第1種遺屬補償金,所謂的「遺屬」是指誰,有親疏遠近之順序嗎?

       得申請遺屬補償金之遺屬,依下列順序定之:(詳見第6條)

       一、父母、配偶及子女。

       二、祖父母。

       三、孫子女。

       四、兄弟姊妹。

       前項第二、三、四款所列遺屬,申請第9條第1項第3款(因被害人死亡致無法履行之法定扶養義務)所定補

       金者,以依賴被害人扶養維持生活者為限。

 

(三)犯罪被害補償金補償的項目有哪些?金額有沒有上限?(詳見第9條)

      

Ø  遺屬補償金:

 1、因被害人受傷所支出之醫療費,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40萬元。

 2、因被害人死亡所支出之殯葬費,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30萬元。

 3、因被害人死亡致無法履行之法定扶養義務,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100萬元。

 4、精神慰撫金,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40萬元。

       Ø 

重傷害補償金:

 1、因被害人受傷所支出之醫療費,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40萬元。

 2、被害人因受重傷所喪失或減少之勞動能力或增加之生活上需要,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100萬元。

 3、精神慰撫金,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40萬元。

       Ø 

性侵害補償金:

 1、因被害人受傷所支出之醫療費,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40萬元。

 2、被害人因受性侵害所喪失或減少之勞動能力或增加之生活上需要,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100萬元。

 3、精神慰撫金,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40萬元。

 

(四)要到哪裡去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Ø  

可以向犯罪發生地的檢察署(一審地檢署)設立之『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具狀書面申請。

       Ø  

申請及審議過程不收任何費用。

       Ø  如果不知道如何填表及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可撥打0800-005850免付費專線向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

協會或所屬各分會洽詢。

 

(五)是不是不管案件發生多久,都可以申請補償金?

      自知有犯罪被害時起已逾二年或自犯罪被害發生時起已逾五年者,不得為之。(第16條)

 

(六)申請補償金的金額有沒有扣除的項目?

      如果已經有領到勞保、公保、農保、漁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等依其他法律的規定

      以領到的社會保險的給付,或者加害人已支付的賠償金等,會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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