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鼓勵自新,試行偵查中社區處遇制度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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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自新,試行偵查中社區處遇制度
- 重視人道思想,強化微罪不舉政策,是新時代司法變革的主軸,本署首創藉非機構式社區處遇模式,是本著社區總體營造理念,運用對被告「輕罪從輕」之犯罪矯正原理,讓犯錯者以實際社會服務行動體現「損害社會、補償社會」的贖罪正義理論,創造司法機關、刑事被告及社區三贏之利基。
[社區總體營造社區處遇與刑事被告 ]
1. 讓被告從參與社區整體營造中體驗守法的價值
2. 讓被告自願參與社區處遇表達回饋社會的善念
3. 讓被告爭取避免失去自由的機會
4. 讓被告爭取檢察官職權不起訴處分
本署安排刑事被告的社區處遇學程如下:
- 通識學程(行政說明、法治認知、人文關懷、群我關係)
- 甲類學程(生命學習,學習尊重生命、認識生命價值)
- 乙類學程(公共服務,參與社區改造、幫助社區成長)
[ 社區處遇與民間團體 ]
本署透過廣邀民間熱心公益的非營利團體,參與引導被告向善,重建社會秩序,避免因再犯罪危害社會。本署透過積極整合民間組織,使社會助人公益團隊能夠與檢察機關合作,共同體現司法改革新紀元。
刑事被告具體表現:
|
名稱 |
場次 |
參加人次 |
---|---|---|---|
(1) |
行 政 說 明 會 |
16 |
1349 |
(2) |
甲 類 學 程 |
39 |
1917 |
(3) |
乙 類 學 程 |
126 |
3674 |
(4) |
合計 |
181 |
|
- 偵查中社區處試辦八個月以來,已經接受超過一千五百位以上被告自願參加社區服務活動,也打破以往各檢察署每年度職權不起訴未超過百件紀錄。
- 參與的團體,都有正向的反應,對於未來減少看守所、監獄使用,增加社會正向善良風氣,有良好的效果。
- 實施社區處遇成效問卷調查,獲得多數參與之被告認同與肯定,可見成效甚佳。為新制「緩起訴制度」之規劃與運用奠定良好基礎與經驗。
[社區處遇終結案件罪名分析 (九十一年一至八月)]
罪名
公共危險罪
臺灣大陸關係
竊盜罪
就業服務法
其他
合計
件數
586
15
18
6
28
653
比率
89.45%
2.36%
2.83%
0.94%
4.41%
100.00%
[社區處遇終結人數佔偵查終結人數比率情形(九十一年一至八月)]
偵查終結人數
社區處遇終結人數
所佔比率
九十一年一至八月
27967
653
2.28%
[社區處遇終結案件性別分析情形 (九十一年一至八月)]
性別
男性
女性
合計
人數
593
60
653
比率
90.81%
9.19%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