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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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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偵字第41038號案件被告王宗立、王安石不起訴處分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16
  • 資料點閱次數:85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1116

發文字號:北檢銘和11241038字第03324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偵字第41038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被告王宗立、王安石。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2年度偵字第41038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和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王宗立、王安石向本署和股書記官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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