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偵字第41038號案件被告王宗立、王安石不起訴處分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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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6日
發文字號:北檢銘和112偵41038字第03324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偵字第41038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被告王宗立、王安石。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2年度偵字第41038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和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王宗立、王安石向本署和股書記官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