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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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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38611號案件告訴人賈偉南(KA WAI NAM)起訴書及不起訴處分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11-14
  • 資料點閱次數:101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珠114偵38611字第02961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38611號起訴書及不起訴處分書,本案告訴人賈偉南(KA WAI NAM)。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4年度偵字第38611號起訴書及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珠股書記官保管中,請告訴人賈偉南(KA WAI NAM)向本署珠股書記官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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