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生114偵13495字第02981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13495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被告林芳岑。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4年度偵字第13495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生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林芳岑向本署生股書記官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