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珠114偵38611字第02960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38611號起訴書,本案被告吳志強。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4年度偵字第38611號起訴書正本,現由本署珠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吳志強向本署珠股書記官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