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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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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少連偵字第181號案件被告楊寓閎不起訴處分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11-28
  • 資料點閱次數:16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25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生112少連偵181字第03074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少連偵字第181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被告楊寓閎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2年度少連偵字第181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生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楊寓閎向本署生股書記官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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