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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調院偵字第4326號案件被告陳惠麗不起訴處分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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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16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霽114調院偵4326字第01911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調院偵字第4326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被告陳惠麗。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4年度調院偵字第4326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霽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陳惠麗向本署霽股書記官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