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12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霽114偵14333字第02181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14333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被告鄭昌雄。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4年度偵字第14333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霽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鄭昌雄向本署霽股書記官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