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本署108年度偵字第23945號案件被告賀亞靈、雷鵬海限制出境、出海通知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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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27日
發文字號:北檢泰贊108偵23945字第00475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08年度偵字第23945號限制出境、出海通知書,本案被告賀亞靈、雷鵬海。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08年度偵字第23945號限制出境、出海通知書,現由本署贊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賀亞靈、雷鵬海向本署贊股書記官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