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本署109年度執字第1755號受刑人吳定龍之執行傳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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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9-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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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北檢欽馨109執1755字第886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09年度執字第1755號執行傳票通知(附貼於後),本案受刑人吳定龍,請查照。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受刑人吳定龍應受送達處所不明,依法公示送達。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三、本件傳票應到日期109年5月22日上午10時。
檢察長 邢 泰 釗
檢察官 葉 惠 燕 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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