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本署109年度執字第4033號執行傳票(附貼於後),本案受刑人朱百文,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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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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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8月3日
發文字號:北檢欽次109執4033字第2075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09年度執字第4033號執行傳票(附貼於後),本案受刑人朱百文,請查照。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受刑人姚家紅應受送達處所不明,依法公示送達。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檢察長 周 章 欽
檢察官 葉 惠 燕 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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