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109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自即日起至109年9月25日止,詳如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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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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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109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自即日起至109年9月25日止,請填具申請表,高中以上檢附繳費單據(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簽名,併附原繳費通知單),逕送人事室憑辦。
提醒:
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日前公告,自106年第1學期開始,退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規定修正,發給對象有所變更,支(兼)領月退休金2萬5千元以下者、因公失能或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者、領有年撫卹金之公教遺族,始得發給子女教育補助。
2.子女就讀「夜間部、進修補習學校、進修推廣學士班、產專班」,或有打工,須注意是否有需要簽切結書之情形。
3.如在本署第1次申請時,須繳驗戶口名簿以確認親子關係,爾後除申請人之親子關係變更主動通知人事單位外,無須繳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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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行政院函-退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規定.pdf92 KB 109-08-31 下載次數:11
- 附件2.子女教育補助切結書.odt6 KB 109-08-31 下載次數:13
- 附件1.(退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表..odt10 KB 109-08-31 下載次數: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