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偵查案件終結件數
107年45,873件,108年44,042件,109年45,691件,110年48,616件,111年56,526件。
起訴案件件數占偵查案件終結件數百分比
107年35.4%,108年33.8%,109年31.6%,110年27.7%,111年28.1%。
緩起訴處分案件件數占偵查案件終結件數百分比
107年7.4%,108年6.8%,109年5.1%,110年4.3%,111年3.7%。
不起訴處分案件件數占偵查案件終結件數百分比
107年38.0%,108年40.6%,109年41.9%,110年43.1%,111年42.2%。
其他案件件數占偵查案件終結件數百分比
107年19.2%,108年18.8%,109年21.4%,110年24.9%,111年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