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偵查案件
105年42,964件,106年44,498件,107年45,798件,108年43,983件,109年46,281件。
執行案件
105年25,641件,106年24,316件,107年24,233件,108年23,473件,109年22,348件。
其他案件
105年120,100件,106年118,376件,107年123,167件,108年123,426件,109年124,076件。
合計
105年188,705件,106年187,190件,107年193,198件,108年190,882件,109年192,70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