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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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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偵字第5515號案件告訴人張彩萍不起訴處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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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2-07-14
  • 資料點閱次數:223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613

發文字號:北檢銘知 1125515字第01701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偵字第5515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告訴人張彩萍。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2年度偵字第5515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知股書記官保管中,請告訴人張彩萍向本署知股書記官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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