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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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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證人(鑑定人)日、旅費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30
  • 資料點閱次數:1657

發放證人(鑑定人)日、旅費

櫃檯 5. 證人日旅費櫃檯:證人於庭訊完畢,經書記官、檢察官簽名當庭發給領據,證人填妥後,至為民服務中心領取證人日費旅費。   

鑑定人日費、旅費之發給程序,得比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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