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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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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電子郵件查詢案號、股別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30
  • 資料點閱次數:4984
  1. 被告、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本案受委任之訴訟代理人或辯護律師,得以電子郵件聲請查詢案號、股別。
  2. 聲請人為被告、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者,須傳送身分證明文件檔案;本案受委任之訴訟代理人或辯護律師則應提出「委任狀」及律師證,供訴訟輔導科人員識別身分。經訴訟輔導科人員核對無誤後,依其詢問內容以電子郵件回復寄件人。
  3. 聲請專用電子信箱:tpcc@mail.moj.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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