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各股查詢案件進行情形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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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署收狀日(或前次查詢偵查進度後)已滿3個月,仍未接獲開庭通知者,告訴人得以書狀請求查詢案件偵查進度,由本署以電子郵件回復之。
(二)可至法務部便民服務線上申辦系統/檢察機關查詢;或填寫「聲請查復案件進行情形狀」向各股查詢,案件未終結者,檢察官審酌有無告知必要再予函復或附卷,已終結者,函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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