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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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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26
  • 資料點閱次數:4745

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

推動各地方檢察署(以下簡稱地檢署)提供大學校院相關科系所在學學生利用暑假期間實習觀護工作,建立建教合作,強化觀護工作之效能,以達到防止再犯之目標


申請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有關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心理、輔導、法律、公民訓育、犯罪防治、兒童福利等相關科系所之研究生及二、三、四年級學生。
(二)需修習有關保安處分執行法、觀護制度、刑事政策、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學緒論、教育學、社會學、心理學、個案工作、心理測驗、諮商技術、犯罪學、輔導學、社會團體工作、倫理學、精神醫學等學科二科以上者。
(三)品學兼優、身心健康、具有服務熱忱,且對觀護工作具有興趣者。

申請期間:每年31日至331日止


申請方式:
1.
備齊推薦表及相關資料「由學校備文」寄至「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觀護人室」(100臺北市中正區桃源街21)報名。
2.
各系所報名學生由本署初審(書面審查)通過後,於本署網站公告複試(面試)名單、時間及地點,不另行書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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