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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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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人補償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1-21
  • 資料點閱次數:1065

為保護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受重傷者及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人,以保障人民權益,促進社會安全。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於87年527日總統(87)華總(一)義字第 8700104500 號令制定公布,並定於8711日施行。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受重傷者及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人,得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補償金分類及申請資格:
1.
遺屬補償金:因犯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申請,第一順位為父母、配偶及子女,第二順位為祖父母,第三順位為孫子女,第四順位為兄弟姊妹。
2.重傷害補償金:因犯罪行為受重傷(中華民國刑法第10條第4項)之本人申請。
3.性侵害補償金: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人(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3條第1項第2款)申請。

補償金之申請項目及最高金:

補償金 申請項目 最高金額
遺囑補償金 因被害人受傷所支出之醫療費 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40萬元
遺囑補償金 因被害人死亡所支出之殯葬費 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30萬元
遺囑補償金 因被害人死亡致無法履行之法定扶養義務 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100萬元
遺囑補償金 精神撫慰金 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40萬元
補償金 申請項目 最高金額
重傷害補償金 因被害人受傷所支出之醫療費 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40萬元
重傷害補償金 受重傷害犯罪行為之被害人所喪失或減少之勞動能力或增加之生活上需要 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100萬元
重傷害補償金 精神撫慰金 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40萬元
補償金 申請項目 最高金額
性侵害補償金 因被害人受傷所支出之醫療費 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40萬元
性侵害補償金 受性侵害犯罪行為之被害人所喪失或減少之勞動能力或增加之生活上需要 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100萬元
性侵害補償金 精神撫慰金 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40萬元

 到那裡申請:
請洽犯罪發生地的地方檢察署設立之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具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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