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得以電話洽辦以下事項
1.聲請加發起訴書、不起訴處分書、相驗屍體證明書、結案證明書、執行證明書及聲請發還刑事保證金。
2.訟訴輔導等法律服務事項(與偵查不公開原則及個人資料保護有關事項,不在服務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