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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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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偵字第11612號案件告訴人黃俊斌不起訴處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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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0
  • 資料點閱次數:153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410

發文字號:北檢銘結11211612字第01001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偵字第11612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告訴人黃俊斌。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2年度偵字第11612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結股書記官保管中,請告訴人黃俊斌向本署結股書記官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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