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公示送達本署113年度撤緩字第49號案件被告鮑大岡撤銷緩起訴處分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0
  • 資料點閱次數:146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410

發文字號:北檢銘御113撤緩49字第00998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3年度撤緩字第49號撤銷緩起訴處分書,本案被告鮑大岡。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3年度撤緩字第49號撤銷緩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御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鮑大岡向本署御股書記官領取。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