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本署113年度撤緩字第54號案件被告王秉稼撤銷緩起訴處分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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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北檢銘義113撤緩54字第01050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3年度撤緩字第54號撤銷緩起訴處分書,本案被告王秉稼。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3年度撤緩字第54號撤銷緩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義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王秉稼向本署義股書記官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