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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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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3年度撤緩字第54號案件被告王秉稼撤銷緩起訴處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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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7
  • 資料點閱次數:143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415

發文字號:北檢銘義113撤緩54字第01050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3年度撤緩字第54號撤銷緩起訴處分書,本案被告王秉稼。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3年度撤緩字第54號撤銷緩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義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王秉稼向本署義股書記官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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