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偵字第34343號、112年度偵緝字第3195號案件被告楊圖基不起訴處分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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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北檢銘慶112偵34343字第01074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偵字第34343號、112年度偵緝字第3195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被告楊圖基。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2年度偵字第34343號、112年度偵緝字第3195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慶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楊圖基向本署慶股書記官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