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偵字第34343號、112年度偵緝字第3195號案件被告楊圖基不起訴處分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7
  • 資料點閱次數:149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416

發文字號:北檢銘慶11234343字第01074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偵字第34343號、112年度偵緝字第3195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被告楊圖基。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2年度偵字第34343號、112年度偵緝字第3195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慶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楊圖基向本署慶股書記官領取。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