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公示送達本署113年度戒毒偵字第7號案件被告蔡孟緁不起訴處分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27
  • 資料點閱次數:101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426

發文字號:北檢銘劍113戒毒偵7字第01174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3年度戒毒偵字第7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被告蔡孟緁。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3年度戒毒偵字第7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劍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蔡孟緁向本署劍股書記官領取。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