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
發文字號:北檢銘玉113偵10747字第01278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3年度偵字第10747號起訴書,本案被告曾冠華。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3年度偵字第10747號起訴書正本,現由本署玉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曾冠華向本署玉股書記官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