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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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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頁式廣告詐騙防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0-12
  • 資料點閱次數:792

一、主題:一頁式廣告詐騙防制

二、發想:

詐騙集團於臉書、Line及各大網路平臺購買廣告版面,假冒明星專家代言加持、截取正版廠商圖片或竄改新聞報導圖片等,以低於市場行情價格促銷,吸引民眾透過廣告連結至購物網頁,再以「貨到付款」廣告字眼取信民眾,當民眾收貨付款後才發現商品和廣告不符,或商品品質低劣、有明顯瑕疵,這時才發現遭到詐騙。

三、QA
(一)一頁式廣告辨識方法:

  1. 通常為知名品牌商品(盜用正品圖片)
  2. 商品價格與正品明顯便宜許多(常以「限時」、「倒數」、「倒店」等吸引客戶)
  3. 付款方式多為「貨到付款」或「超商取貨」
  4. 網頁系統為一頁商店的模式(沒有公司電話、地址,而是LINEEMAIL等)
  5. 號稱免運費、7天鑑賞期、可拆箱驗貨、不滿意包退等(沒有負評)
  6. 外包裝註明「非賣家」

(二)如果被騙的話如何退貨?

  1. 購買時一定要將所有資料截圖,上面會有LINE資料,可與對方聯繫,再依只填寫複雜的退貨申請表辦理退貨
  2. 向負責運送之「宅配業者」(例如:黑貓、新竹貨運等)請求退貨、退款。
  3. 請宅配業者提供提供寄件人之電話和E-mail,再辦理退款。

(三)詐騙行為人可能涉犯的犯罪為何?

  1. 刑法第339條之4詐欺罪: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1. 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2. 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3. 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2. 著作權法第91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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