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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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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期間罵來罵去會犯罪嗎?談誹謗罪與意圖使人不當選罪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9-12
  • 資料點閱次數:1145

112年9月12日星期二 生活與法律
法律講座:臺北地檢署 姜長志檢察官
一、主題:選舉期間罵來罵去會犯罪嗎?談誹謗罪與意圖使人不當選罪
二、說明:
明年的總統立委選舉迫近,選戰已如火如荼地開打,名嘴在各大政論節目也生龍活虎,到處開罵。而身為當家做主的選民的我們,在網路上對不喜歡的候選人發文批評,這會被告誹謗罪嗎,我該怎麼既能表達自己的意見,又能不讓自己被對方提告?
三、Q&A:
Q1:當我批評某候選人的言行或政見,會構成誹謗罪嗎?
ANS:原則上不會喔,我國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如果是針對候選人提出的政見或其個人在特定事件上的表現,提出反對或批評意見,都會受我國憲法的保障,不會輕易地構成誹謗罪。但有一個例外,也就是如果某候選人實際上未有該行為,例如某候選人明明沒有嫖妓或關說,但你卻在網路上指稱對方有嫖妓或關說,也沒有辦法提出相關證據,或是你有什麼查證,這樣就會構成誹謗罪喔。
Q2:我在LINE群組裡面咒罵某個不喜歡的候選人三字經,這樣會構成公然侮辱罪嗎?
ANS:如果群組內有很多人,縱使是特定的族群,例如同學會、工作同事的群組,這樣依然會構成公然侮辱罪。
Q3:我想要批評某候選人涉嫌關說,一定要找到他確實有關說的堅實證據才能批評嗎?
ANS:也不是喔,只要依照你的社會地位與能力做相對應的查證,而你查得的證據確實足以使你相信對方涉嫌關說,那你的批評不會構成誹謗罪。而所謂的查證能力因人而異,例如你只是小老百姓跟你是記者,這兩者的查證義務與能力就會有所區別。
Q4:如果我對某候選人散布了不實的言論,除了誹謗罪之外,我還會構成什麼犯罪嗎?
ANS:在選舉期間,散布對候選人不實的言論,除了誹謗罪之外,還會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第1項「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者,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請各位朋友一定要小心,沒有證據,不要隨意的傳述未經證實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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