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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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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權與犯罪防制的調和? 從Dcard搜索事件看檢察官搜索的程序與辦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27
  • 資料點閱次數:561

112年12月26日星期二 生活與法律
法律講座:臺北地檢署姜長志檢察官
一、主題:隱私權與犯罪防制的調和?從Dcard搜索事件看檢察官搜索的程序與辦案
二、新聞發想:
近日因大量年輕學生生活上常使用的社群媒體Dcard拒絕警察或檢察官調閱資料,而遭檢察官搜索,引發一連串隱私權與社會犯罪防制的衝突。身為民間企業、小老百姓可以拒絕警察或檢察官調閱資料嗎,檢察官來我家搜索時會像電視劇那樣翻箱倒櫃的挖東西嗎?檢察官應該要有搜索票才可以向其他公務機關或民間私人企業調閱資料嗎?
三、Q&A:
Q1、檢察官向公家機關或私人公司調閱資料,機構可否拒絕?
檢察官如果是因為辦案上的需要而向機關或公司調閱資料,法律依據在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1、3項規定,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對於應扣押物之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得命其提出或交付。所以,在理論上,檢察官依法是可以向公家機關跟私人公司調閱資料的,而受調閱的機關如果沒有法定的理由,是不可以拒絕提供的。
Q2、機關或公司可否以個人資料保護法保障隱私作為拒絕檢察官調閱資料的理由?
不可以喔,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9條都有規定,公務機關依法可以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因此,個人資料保護法不是拒絕檢察官調閱資料的充分理由喔。
Q3、那如果接到檢察官來函索取資料,我以保護商業機密為由委婉拒絕提供,那會怎麼樣嗎?
商業機密也不是理由,如果拒絕檢察官調閱資料,檢察官就會再進一步確認該筆資料的重要性,如果仍認為非常重要,在符合比例原則的前提下,就會向法院聲請搜索票,而當法院審酌後也認同檢察官查案需取得該筆資料,則會核發搜索票,檢察官就會去你家搜索。
Q4、檢察官來我家搜索時,會像電視劇那樣翻箱倒櫃嗎?
不會喔,那是電視劇的戲劇效果,真正的搜索大多都是非常平和的,如果是機關單位或是公司,一般看到檢察官有搜索票,都會配合提供資料,不至於甘冒妨害公務的風險從事過於激烈的抵抗,但如果拒絕開門,檢察官還是有可能委請鎖匠開鎖或警察破門,所以還是希望大家要配合辦案喔。
Q5、我不想提供資料,檢察官就跑來我家搜索,這樣是侵害我的人權嗎?
隱私權很重要,但犯罪防制一樣重要,例如Dcard公司這種社群平台,作為社會上熱門的資訊流通平台,在獲利之同時也要兼負起社會責任,不能變成犯罪的避風港,現在有越來越多詐騙都是藏在這種平台,如果Dcard公司拒不配合提供資料,那犯罪偵察就會遇到障礙,如果因此無法抓到犯人,想必也是社會大眾不願意看到的吧,所以還是希望大家多多配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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