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109/02/24 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7-22
  • 資料點閱次數:2340

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
臺北地檢 黃珮瑜主任檢察官
臺北市大安區光武里 韓修和里長
臺北東區商圈發展協會 戴政源執行秘書

討論問題:
一、 商圈房東遇到員工侵佔款項、竊盜物品,該怎麼辦?
刑法第320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
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336條規定: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五萬元
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二、 外送平台的外送員惡意毀損外送物品之法律責任?
刑法第354條規定: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57條規定:
第352條、第354條至第356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三、 店家遭收保護費,不從就被灑冥紙、砸店,該怎麼辦?
灑冥紙:刑法第309條規定:(告訴乃論)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砸店:故意毀損,依刑法第354條

四、 竊車賊砸破車窗竊車,該怎麼辦?
如果車子被偷走:刑法第320條竊盜罪
但亦可能為刑法第321條規定之情形:
犯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
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
二、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
六、在車站、港埠、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如果砸破車窗,但未偷走車子:刑法第354條毀損罪嫌

五、雨衣大盜案件 (實際案例)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