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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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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護業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9
  • 資料點閱次數:4995

觀護業務簡介

 

本署觀護人室主要所負責之業務為依據刑法及保安處分執行法執行之成年人之保護管束案件,以及依據刑事訴訟法之緩起訴社區處遇案件,另外亦須負責司法保護範疇之相關業務。

 

成年保護管束案件執行方式主要以約談及訪視為主,併依據個案的個別情形給予不同程度之監督及種類不同之個別或團體式輔導,例如尿液之採驗、毒癮愛滋之特別諮商輔導、就業團體輔導座談會等。對於特殊類型案件例如家庭暴力、性侵害案件均分別採取專股制度,以強化執行效果,預防再犯罪之發生。

 

且因爲政府人力及物力資源有限,本署結合各界精英、熱心人士、機關團體,施以基礎及特殊專業訓練,以協助保護管束案件之執行,及協助受保護管束人就學、就業、就養、就醫,受保護管束人如有急難救助需求,則適度提供幫助。另外亦結合社會多項資源進行各類轉介工作,以儘可能協助受保護管束人賦歸社會。

 

刑事執行案件近幾年來擴展至審判前階段,實施有緩起訴處遇制度,其中一項措施為受緩起訴處分之被告如經其同意得命其繳交一定金額給予公益團體等,對此觀護人室負有參與審核接受此項金額之機構(團體)所提運用處分金計畫及需求金額大小等工作。而對於緩起訴處分之被告如經其同意命其至機構(團體)提供一定時數勞務,則由觀護人室負責開發接受被告勞務單位、行政規定之說明、勞務人數之分配、接受被告勞務單位之聯繫、考評等工作。

 

司法保護範疇之工作則包括有青少年犯罪預防之暑期宣導、與學校合作辦理之社區生活營的開辦、反毒、反賄選之宣導、大專院校實習觀護工作學生之帶領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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