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3年第1次儲備檢察官助理錄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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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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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錄取名單及名次
詳如附件。
二、注意事項
- 錄取人員屬於候用性質,自榜示錄取之日起於本署有進用需求時,依甄試名次依序通知遴用,候用人員至本署下次辦理招考榜示之日前未獲遴用者,即喪失錄取資格。
- 榜示錄取人員因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於本署通知報到時無法即時到職者,應於3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署申請保留儲備資格,逾期未報到以棄權論,並註銷錄取資格。保留儲備資格期間不得逾前開候用期間規定。
- 為利本署通知,前開候用人員之聯絡地址、電話、手機或電子郵件如有更改,請電洽本署人事室知悉,聯絡電話(02)2314-6881轉分機2294陳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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