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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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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開甄選政風室約僱科員(職務代理人)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10-03
  • 資料點閱次數:140

一、職稱:政風室約僱科員(職務代理人)

二、名額:正取1名,視成績擇優備取至多2

三、性別:不限

四、工作地點: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21

五、資格條件: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
  2. 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並能依業務需要作業。
  3. 個性熱心服務,善於溝通協調,工作細心謹慎。
  4. 具公部門工作經驗者尤佳。
  5. 未曾受刑事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之情事者。

六、工作項目:辦理政風科員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七、僱用期間:自報到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受僱者於僱用原因消滅或期限屆滿時,應即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八、待遇:每月支給報酬薪點280點,新臺幣38,948元。

九、報名方式:

  1. 意者請檢附以下資料,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 履歷表(如附件,請詳實填寫,其中簡要自述必須填寫不可省略)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付)
  2.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 請於1141020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100006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21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政風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政風室約僱科員」。
  4. 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5. 甄選結果正取、備取人員公告於本署電子公布欄,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備取人員列入候用名冊,候用期間至本署下次性質相近之甄選結果公告日止。
  6. 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14-6881分機3836吳小姐、分機2292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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