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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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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傳染風險民眾「趴趴走」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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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09-04-17
  • 資料點閱次數: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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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地檢 黃珮瑜主任檢察官

一、題目:具傳染風險民眾「趴趴走」之法律責任

二、新聞發想: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0218000932-260402?chdtv
台南市發生居家檢疫失聯事件,21歲的花姓女子2月4日透過小三通回到台灣,居家隔離到19日期滿,她卻在17日突然失聯,讓防疫人員遍尋不著,台南市民政局昨日傍晚公布姓名盼全民協尋,並轉介警方協助找人。
警方循線追查,發現花女在16日下午從住處搭計程車前往台南火車站,當晚搭車北上,還用新手機拍下車票傳上網,警方判斷她最後落腳新竹,17日晚間6時許輾轉聯絡上花女,花女還2次謊報落腳處讓警方撲空,第3次才乖乖到當地派出所等候帶回。
新竹警方通報消防隊前來協助,將花女轉送醫院,進行採驗,南市人員驅車北上,在11時左右到達,院方原本準備將花女送往隔離病房,經評估後因無異狀,各項指數均正常,在18日凌晨由南市人員帶回住處。
面對防疫人員詢問,花女對離家過程及去處一一交代,對於惹出這麼大的風波,情緒並沒有太大起伏,在回程車上因為太過疲累,一路睡回台南,若接下來的2天沒有狀況,她將可以解除居家防疫,但趴趴走無視禁令,得面臨重罰。

三、Q&A
(一)具感染風險民眾「趴趴走」或違反主管機關之檢疫、防疫處置或措施時,法律責任為何?
請參考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衍生相關違法案件檢核表(附件)編號03。

(二)入、出國(境)之人員不實申報傳染病書表時,會如何處罰?
請參考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衍生相關違法案件檢核表(附件)編號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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