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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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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26625號案件被告胡祥澐陳送再議卷狀函文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10-09
  • 資料點閱次數:122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8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宇114偵26625字第02560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26625號陳送再議卷狀函文,本案被告胡祥澐。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4年度偵字第26625號陳送再議卷狀函文正本,現由本署宇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胡祥澐向本署宇股書記官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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