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容114偵3531字第03117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3531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告訴人游寧。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4年度偵字第3531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容股書記官保管中,請告訴人游寧向本署容股書記官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