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02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生112偵16999字第03127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偵字第16999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被告柯宇翰。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2年度偵字第16999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生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柯宇翰向本署生股書記官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