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04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黃114偵32404字第03147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32404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告訴人劉一。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4年度偵字第32404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黃股書記官保管中,請告訴人劉一向本署黃股書記官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