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本署113年度偵字第37467號案件告訴人陳銘浚不起訴處分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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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19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鼎113偵37467字第03321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3年度偵字第37467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告訴人陳銘浚。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3年度偵字第37467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鼎股書記官保管中,請告訴人陳銘浚向本署鼎股書記官領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