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24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景114偵34790字第03216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34790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被告張凱智。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4年度偵字第34790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景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張凱智向本署景股書記官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