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2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改114偵16501字第00002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16501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被告魏蔡仁。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4年度偵字第16501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改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魏蔡仁向本署改股書記官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