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2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蘭114偵18618字第00060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18618號起訴書,本案被告柯福財。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4年度偵字第18618號起訴書正本,現由本署蘭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柯福財向本署蘭股書記官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