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秋113偵15975字第00114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3年度偵字第15975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被告林慧敏。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3年度偵字第15975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秋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林慧敏向本署秋股書記官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