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偵字第34711號案件告訴人駱漢蒼、被告林旺成不起訴處分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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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20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改112偵34711字第00174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偵字第34711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告訴人駱漢蒼、被告林旺成。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2年度偵字第34711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改股書記官保管中,請告訴人駱漢蒼、被告林旺成向本署改股書記官領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