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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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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3年度偵字第477號案件告訴人胡斗不起訴處分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1-20
  • 資料點閱次數:124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20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改113偵477字第00173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3年度偵字第477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告訴人胡斗。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3年度偵字第477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改股書記官保管中,請告訴人胡斗向本署改股書記官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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