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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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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3670號案件被告王進財、被告張碧珠不起訴處分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1-20
  • 資料點閱次數:121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20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改114偵3670字第00175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3670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被告王進財、被告張碧珠。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4年度偵字第3670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改股書記官保管中,請被告王進財、被告張碧珠向本署改股書記官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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