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20日
發文字號:北檢力化113調偵206字第00171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3年度調偵字第206號不起訴處分書,本案告訴人林彥志。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本署應送達之113年度調偵字第206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現由本署化股書記官保管中,請告訴人林彥志向本署化股書記官領取。